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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2009高职补录的通知【陕招办〔2009〕31号】

2009-08-30 00:00:00 发布作者:来源:

关于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校,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省政府第75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补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限于高职(专科)层次的文史、理工类专业,执行原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正常录取时在陕安排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院校均可申请补录。按照院校退档、公布缺额计划征集考生志愿、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的程序组织补录。院校不得自行组织生源。 二、日程安排 院校提交补录申请、退档 9月14日—18日 18点 公布招生计划缺额信息 9月19日23日 23点 考生网上填报补录志愿 9月20日—21日 24点 考生签字确认志愿 9月22日18点前 中学上报考生志愿 9月22日21点前 录取 9月23日—26日 三、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补录的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www.sneac.edu.cn或www.sxszb.com),使用录取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退档系统”,提交补录申请书(申请书中包含不乱收费的承诺),然后办理不报到考生的退档手续。退档时,输入考生的准考证号(14位),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退档”按钮,退档结束。退档考生名单由系统自动保存,退档后不可恢复。 四、招生计划缺额信息由省招办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同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凡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在网上填报补录志愿。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 各市、县(区)招办,各中学要及时将补录规定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生志愿的签字确认工作,按时上报考生志愿信息。 五、补录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招办录取现场设在陕西宾馆(西安市丈八北路1号),各工作组联系电话见《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指南》。市(区)招办人员9月22日报到。严禁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六、各招生院校必须在补录期间完成录取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录取手续。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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