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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2016-06-12 10:08:01 发布作者:来源: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省属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高校承担,全国安排招生计划6万名,下达到陕的招生计划将在《2016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

(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区域内56个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省56个国家级贫困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3年。

(四)招生录取办法。单设批次,采用梯度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投档录取。省招办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由省属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3%。

(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见附件2),共包括65个县(区)。

(三)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省65个贫困县(区)连续3年以上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3年。

(四)招生录取办法。单设批次,采用梯度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投档录取。省招办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少于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在陕招生计划根据申报及测试情况由招生院校决定。

(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共包括65个县(区)。

(三)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省65个贫困县(区)连续3年以上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3年。

(四)招生录取办法。4月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招办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本省申报考生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根据各县(区)招生办在高考报名时进行的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完成考生资格初审。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单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在高校自主招生录取之后进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区)招办、高校、中学要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要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信息在当地招办和中学校内进行公示。三个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被举报存在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办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即使已被录取仍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依据《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有关市、县(区)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综合运用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解读的力度。各有关县(区)招办务必将教育部文件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督促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为考生解疑释惑,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关心,知晓相关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请各县(区)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各有关中学。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

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

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

西安市:周至县

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

宝鸡市: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

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旬邑县

渭南市: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

榆林市: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

子洲县、定边县

延安市: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

汉中市: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

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

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

白河县、岚皋县、宁陕县、镇坪县

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镇安县、

柞水县

附件2

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

白于山区(6个):

榆林市:定边县、靖边县

延安市:志丹县、安塞县、吴起县、子长县

黄河沿岸土石山区(11个):

延安市:延川县、延长县、宜川县、黄龙县、宝塔区

渭南市:合阳县、大荔县、潼关县、澄城县、白水县、蒲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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