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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11:08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学校近期抽查研究生档案在校情况,发现部分受助学生的档案无法查到。作为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的重要依据,全日制研究生的档案材料应在校。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2024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培养中期检查的通知》等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资格

凡我校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二、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按时报到注册,且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入学校。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加大研究生奖助政策宣传,做好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材料报送和工作总结。

(二)各学院安排专人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进行全面细致核查,确保助学金发放准确无误。学校也将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成效纳入年终考核。

(三)各学院于6月13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审查情况总结材料(签字盖章)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邮箱494139652@qq.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都松阳

联系电话:83858210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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