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3 10:10:14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相关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激励广大教师投入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应是我校在册教职工近年来完成的,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并且要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我校教师主编且在我校使用的公共课、专业课方面的优秀教材,也可以纳入教学成果奖评选范畴。

二、申报内容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教材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3.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4结合国家、省级“质量工程”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探索教学实践活动的教学规律,创新发展,形成运行机制和范式的培育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应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和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申报成果应以立项的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为主;虽未作为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但在教学或管理中有一定研究基础,经过实践取得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也可申报。相同条件下,校级、省级及以上级别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公共基础课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中青年骨干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在本单位承担并完成的教改项目基础上,鼓励对多个校级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整合和凝练。

4.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每项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申报者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技术实现、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

5.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不得和以往获奖成果雷同,同时要对推荐成果进行初评和排序,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

6.各学院(部)推荐数量不得超过4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项;其他单位原则上申报不超过1项。

四、申报材料

1.《西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不下发文字稿),申请书要求用A4纸打印,佐证材料须装订成册。

2.成果总结报告。

3.成果如为教材,则提交样书。

4.详实的附件材料。

5.上述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一式一份。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或集体)在本单位(部门)申报,各单位(部门)应成立教学成果评审小组,对本单位(部门)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和遴选,择优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引导,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

2.在教学成果申报与评审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与获奖资格。

3.申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受理,申报材料按单位(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175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申报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科(临潼校区行政楼114室)。

4.所需申请表电子版请直接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5.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党琪联系电话:83858040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第十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7313

附件:

西安科技大学第十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

申报单位(盖章)分管领导签字:填报日期:

排序

成果名称

推荐

等级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主要完成单位

说明:此表(一式一份)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jiaoxueke@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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