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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31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陕教技办〔2018〕3号)以及学校相关会议要求,为保证我校科研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重点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我校所有科研实验室,具体到每一个功能实验室(包含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

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20日)。

各学院(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8)》(附件1),组织相关人员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检查范围内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

各学院(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学校检查阶段(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30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三)省教育厅抽查阶段(2018年10月-11月)

省教育厅将选定若干学校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校内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管理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4.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8)》,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5.意见反馈。检查组向高校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6.被抽查发现问题的高校,根据反馈意见制定后续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认真开展自查。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自查,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3.建立长效机制。各学院(部)要加强科研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请学院(部)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8)》(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汇总后,纸质版于2018年9月20日12:00前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临潼校区行政楼2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770801@qq.com。

联系人:田俊峰,王晓璐 联系电话:83856290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8)

附件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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