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函〔2021〕13号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及迎接教育部和教育厅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机制,完善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认真负责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
二、具体安排
1.各学院(部)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本学院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中要求的十二条检查项目,各学院(部)须健全实验室台账、实验室安全制度台账、危险品台账,并对近三年实验室安全各类文件进行归档装盒,以备教育部和教育厅检查。各二级监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督。
2.各学院(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形成报告。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请各学院指定一名本科实验室安全联络人和一名学科(科研)实验室安全联络人,并将安全联络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国资处备案。
4.各学院(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10日12:00前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附件3),于5月18日前完成近三年实验室安全各类文件整理归档,提交实验室台账、实验室安全制度台账、危险品台账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544042749@qq.com,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至临潼校区骊山校园行政楼218室。
5.国资处、各相关部门近期将对各学院(部)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对不按期整改、不按时交材料的部门将进行全校通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安全联络人、实验室台账、实验室安全制度台账、危险品台 账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