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科办发〔2021〕76号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制定了《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西安科技大学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2021年10月24日下午,南京某高校发生实验室燃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暴露出在高校实验室安全领域仍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工作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紧急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1〕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实验室运行安全,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到岗位、到人头,扎实做好各类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实训中心等实验工作相关场所)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担任,组员为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蒋林、来兴平
副组长:陈春林、王贵荣
成员: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财务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部)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各学院(部)院长(主任)
三、检查内容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及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制度及应急处置制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人员及项目准入情况、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能力、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各学院书记、院长牵头进行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第二阶段是校领导带队进行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第三个阶段是安全隐患整改。
(一)各学院自查阶段(11月10日~11月16日)
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年))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行立改的进行现场整改,其他隐患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记录。
(二)学校专项检查阶段(11月17日~11月18日)
学校专项检查主要从实验室安全管理与运行体制机制、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进行专项检查。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的重点排查整治。
(三)隐患整改阶段(11月19日~11月25日)
各学院对自查和学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整改,要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查验销账。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五、其他工作要求
请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部门于11月26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整改情况报告PDF电子版和Word版报送至指定邮箱544042749@qq.com。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