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考生健康,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

  1. 复试时间(第一批次)

    复试资格审核:3月24日

    复试模拟演练:3月25日

    正式复试:3月27日

    其余批次复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1. (一)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安装与调试

    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确保复试过程中网络复试设备的平稳安全运行。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自身网络及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需要提前准备的设备和场所要求如下:

    1、独立的复试房间。该房间用于考生本人复试,室内不能有其他人在场;现场保持安静和光线明亮,不逆光;面试过程中,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资料、电子设备。

    2、网络信号及设备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

    3、远程网络复试选用腾讯会议平台、备用平台选择QQ平台,请同学们提前下载好相关软件,并熟练掌握共享屏幕、上传文档等基本功能。

    4、双机位复试硬件设备

    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以及可进行通话的麦克风、音响等设备,电脑手机均可。第一机位用于面试的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面向考生,用于面试老师对考生的远程视频考核。示意图如下:

    第二机位为面试监考机位,放于考生侧后方45度,用于面试老师和视频监考老师在面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放置面试主机位的书桌应面对墙面摆放。示意图如下:

    5、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应提前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二)其他复试用品准备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准备黑色签字笔和A4纸张。

    5、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三、复试流程

    (一)考试前

    1、复试准备:考生准备复试设备和环境。注意事项:(1)屏蔽语音通话功能;(2)关闭监控机位的麦克风;(3)取消音视频通话邀请通知;(4)关闭其它App消息通知;(5)清理桌面,桌面上只允许摆放面试设备、签字笔和A4空白纸。

    2、提交材料:考生提交复试资格审查和其它材料。

    3、模拟演练:熟悉平台使用功能和复试流程。

    (二)考试中

    1、登录复试平台(腾讯会议),测试视频和应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2、进入等候区(网络远程复试备考)。

    (1)学习《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等。

    (2)工作人员检查面试环境、核验考生身份。

    (3)签订《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4)随机抽取复试次序。

    3、进入主考区

    (1)身份识别:考生向面试老师展示身份证、准考证,复试秘书将画面拍照或截屏保存。

    (2)再次检查面试环境。

    (3)进入复试

    考生进行PPT自述:PPT应该包括的信息有:个人情况(姓名、籍贯、毕业学校、本科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初试成绩)、学习情况(本科主干课程设置及成绩、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毕设情况等)、课外活动情况(科技活动成绩、公益活动内容、实习内容等)、攻读研究生原因及个人愿景。自述5-8分钟。

    随机抽题并作答:每位考生随机抽取3道题目,选其中2道进行作答;

    英文测试环节:英文自我介绍及英文考官提问。

    面试教师自由提问

    (4)答题结束或复试时间结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答题,离开面试区,主动退出复试界面。

    (三)考试后

    (1)身份复检:通过复试截屏照片与现有数据库进行再次比对。

    (2)成绩公布:复试成绩核对无误后,及时公布。

    (3)若被拟录取,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查看拟录取信息,点击“同意待录取”。如未按时回复,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四、复试违规处理

    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二)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三)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四)考试过程中未经面试老师同意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五)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七)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八)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