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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11-19 点击量: 来源:

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9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实行个人申报制。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延期毕业研究生)都可申报。申报时提供由个人完成的主要学术成果。

第二条根据《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三条《细则》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期进一步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成立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由院长、主管院长、党委副书记、2名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例的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国家奖学金名单的审定等。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综合测评

第六条综合测评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课程成绩”和“学术成果”

测评主要指标及其权重、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思想品德(S1):根据研究生平时表现,由学生工作考核组和导师评定,满分100分。

业务能力(S2):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等培养环节及科研素质审定,满分100分。

课程成绩(S3):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所确定课程的学习成绩评定,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满分100分。

学术成果(S4):根据研究生个人取得的学术成果评定。

学年

思想品德(S1)

业务能力(S2)

课程成绩(S3)

学术成果(S4)

第一学年权重

P1=10%

P2=20%

P3=40%

P4=30%

第二学年权重

P1=10%

P2=20%

P3=40%

P4=30%

学年权重

P1=10%

P2=20%

P3=40%

P4=30%

总分=思想品德(S1)×P1+业务能力(S2)×P2+课程成绩(S3)×P3+学术成果(S4)×P4

第七条思想品德包括以下主要内容(S1

1.学生工作考核组考核满分25分。周末签到10分;参加校园学术报告会7.5分;舍风评价满分7.5分。

一年内周末签到全勤满分10分,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参加校园学术报告会以学术报告单统计次数为准,研究生一年级参加校园学术报告会不少于15/学年,其中“经纬论坛”学术报告会不少于10/学年,满分7.5分;“经纬论坛”报告会不足10次的,每缺少一次扣0.5分,学术报告会总数不足15次,每缺少一次扣0.25分。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参加校内外学术报告会10/学年,学术报告会总数不足10次,每缺少一次扣1分。

舍风建设根据学院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2.导师评价满分40分。

3.社会活动考评满分10分。

1)各级各类研究生干部计分标准如下:

等级 分 值

类别

党支部书记、班长、5

及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校、院级研究生会部长4

党支部支部委员、副班长3

①考核对象:凡任期一年以上,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无责任性事故的学生干部,按上表划分级别直接计分;

②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按最高分值计;

③工作不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不参与考核计分;

④担任校级

各类职务,必须出具校相关部门聘任证书及该职务工作考核评价书面材料。

2)文体项目及各项学校竞赛项目

①各类竞赛奖励计分分值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类别

全国20 15 10

省级15 10 5

校、市(局)级5 3 1

②按照本条加分的项目有:体育运动会、暑期社会实践、演讲征文比赛、定向越野比赛

③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

④集体项目参照学术竞赛规定计分。

全国性竞赛是指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行文体竞赛;省级是指省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国家一级协会主办的参与人数众多的文体竞赛;校、市(局)级是指我校、市政府相关部门、国家二级协会主办的参与人数众多的文体竞赛。

3)公益活动与志愿者服务(满分10)

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且表现尤其突出的,凭相关部门考评证明计分,最高计10分。

第八条业务能力(S2

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等培养环节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满分75分。

论文开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得满分25分,未完成得0分;中期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得25分,未完成得0分”;预答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答辩结果为“通过”计25分,预答辩结果为“小改后通过”计20分,预答辩结果为“大改后通过”计15分,预答辩结果为“重新预答辩”计0分。

2.科研素质,满分25分,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15)和科学实践(10分)两部分

1)鼓励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参加学术会议、专业相关培训。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且提交论文的计3/次;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交论文,且作报告计(提供现场作报告照片)5/次; 硕士研究生参加与本专业专业相关培训,包括校外企业科研院所举办的计算机软件培训,理论知识培训等,有结业证书的,计1/次,最高计2分;以上两项合计满分15分。

2)科学实践考核依据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及到现场调研、实践的综合表现,由导师评价。

导师根据研究生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评价为优秀的计9分良好计8分,中等计7分,合格的计6分,不合格的计0分。

3)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必须提交主办的会议通知(复印件)和本人参加会议的照片及会议论文、参会总结(不少于1000字)。

4)参加校、院级学术报告会由学院教务办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申报奖学金时本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课程成绩(S3

课程成绩以《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修课程加权平均分计算,满分100分。

第十条学术成果(S4

学术成果考核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和教材,国际会议,科技发明,科研奖励和学术竞赛四项内容。

1.学术论文计分。

论文原则上奖励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者经过学院备案批准的博士指导教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研究生按第一作者对待),具体分值如下,此项不包括过国际会议、会议EI收录分数。

1论文、著作、教材及收录奖励计分

类别 分值 类别 分值

(/篇、部) (/篇、部)

ScienceNature 1500

SCI一区收录90国外核心期刊45

SCI二区收录80国外一般期刊20

SCI三区收录70

SCI(四区)、SSCIA&HCI收录60国内重要期刊24

人文全文转载Ⅰ类CSSCI刊源期刊20

SCI会议收录30 ISTPCPCI-S)收录20

人文论点摘要转载Ⅰ类ISSHPCPCI-SSH)收录20

EI期刊收录40 CSCD刊源期刊(核心版) 20人文全文转载Ⅱ类CSCD刊源期刊(扩展版) 17

人文论点摘要转载Ⅱ类20国内中文核心期刊14

注:①国外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SCI分区中暂时不能提供检索证明的一区、二区和三区刊物;国外一般期刊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SCI分区中暂时不能提供检索证明的四区刊物,及具有正式刊号的EI检索收录但暂时不能提供检索证明的国外其他刊物;国内重要期刊指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目录为准;CSSCI刊源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确定的最新目录为准。

②国内期刊论文无论影响因子大小均按1.0对待。

③正式期刊所出版的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不计分;其论文若被收录,按相应会议收录对待,计8分。

④人文全文转载Ⅰ类包括:《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人文全文转载Ⅱ类包括:《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人文论点摘要转载Ⅰ类包括:《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人文论点摘要转载Ⅱ类包括:《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

⑤国外期刊若无法提供原刊,必须在正规情报机构出具该论文在官网上的证明材料。

⑥国内正式期刊若无法提供刊物原件,但在期刊官网可查询本人论文已被刊物刊载,且刊物出版时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可以按刊物相应分值加分。

2.列届国际学术会议,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限报一项。

列届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国际权威学术组织或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以上学术会议。列届学术会议每年申请奖学金限报一项,会议论文计3.2分,会议论文EI收录计8分。

申请列届国际学术会议计分必须提供会议论文集原件及论文集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提供主办方的机构中英文名称,会议论文被EI检索收录的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际会议论文原则上奖励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者经过学院备案批准的博士指导教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研究生按第一作者对待)

3.科技发明:包括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国家奖学金各限报一项。

2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计分

名称及级别 计分

发明专利45

实用新型专利9

软件著作权登记9

外观设计专利6

科技发明必须是奖学金评定当年授权的且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按上述计分。科技发明原则上奖励第一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导师或者经过学院备案批准的博士指导教师、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的,研究生按第一发明人对待)

4.科研奖励和学术竞赛。

()科研奖

4科研成果奖励计分

成果名称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0 8 6 4

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8 6 4 3

厅局级、校级5 4 3 2

注:(1) 科研获奖按项目计分;(2)各类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3)排名第二按80%计,第三按60%计,第四及以后按40%计;(4)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以最高额计算,已奖励过的项目再次获奖只计算两类奖项相应加分的差额部分。

(二)参加学术竞赛活动计分;

5学术竞赛活动计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类别

全国性10 8 5 3

()8 5 3 2

厅局级5 3 2 1

校级2 15 1 0


1)学术竞赛活动包括“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GIS技能大赛、测绘仪器操作对抗赛等由国家各部委和国际权威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

2)其它参加涉及本学科各协会(学会)组织的全国科技竞赛活动,根据所获奖励等级参照省()级的加分标准执行。设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对待,一等奖按二等奖对待,依次类推。

3)以上参赛项目,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排名第一位,系数为1.0;排名二~三位的,系数为0.5;排名在第四以后的,系数为0.2。其中全国和省级的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位的计分,学校获奖项目,限排名前五位的计分。

第十一条其他情况

1.学年获得优秀学生称号、“五四”表彰及“七一”表彰等校级奖励的不再累加在奖学金评定加分项中。

2.对于本细则所列项目之外,其他需要加分的项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照上述规定,参照学校《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审议,给予计分。

3.对于在学术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议,酌情给予加分,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三章实施过程

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给学校的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第十三条实施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等具体组织开展。

2.课程学习成绩以研究生院提供的成绩单为准,申请人签字生效。

3.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由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协调各导师评价完成,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确认。

(1)有关科研能力和文体活动获奖等计分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文体活动获奖、公益及志愿者活动的计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所有学术成果必须在申报奖学金前完成,论文采录证明、国际会议邀请通知、专利发明接收通知等属无效证明,不予计分。

4.学术成果要求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原件,期刊封面、论文目录及论文正文(全文)复印件,其它各项学术成果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SCIEI收录的论文另需出具科技查新站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组长根据初评情况组织评委审定结果。

6. 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核初评分数是否正确;

2)审核学生提交的学术材料是否属实;

(3)研究生所获科研成果与所学专业相关性;

(4)对本细则中未涉及的或有疑义学术材料进行认定。

7.研究生秘书、辅导员按照计分办法负责汇总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报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审定。对于奖学金综合总分相同者,按如下顺序优先排序:学术成果分数较高者排前;学术成果分数相同,课程成绩较高者排前;课程成绩相同,业务能力分数较高者排前;业务能力分数相同,思想品德分数较高者排前。

第十四条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课程成绩需重修者或未重修者;

4)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未通过者或未参加者;

5)超过规定学制者;

6)受到处分者;

7)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8)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9)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10)无故欠缴学费者。

第十五条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结果在学院楼或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诉人进行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超过公示期的申诉学院不再受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西安科技大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2011日起施行,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实施细则废止。

西安科技大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9

联系方式

  • - 电话:029-85583176(雁塔)029-83858066(临潼)
  • - 邮编:710054
  • - 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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